速看!毕节这里的自来水价格有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是......
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近日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
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定价
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
一、居民用水户的确认
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可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性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用户自行申报经自来水公司核定,以实有人数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为3人的家庭。具体申报办法由自来水公司自行制定后并向社会公示。
二、计费对象和周期
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及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水价为2.9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以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本年度内可积累,但不结转到下年度。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半年为计量缴费周期。
三、居民生活、非居及特种用水量及价格
(一)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每户以3人为标准计算)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用水216(含)立方米/户/年,水价为2.9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16-288(含)立方米/户/年,水价为4.3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88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水价为8.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1、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4.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10.0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定额由县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按照用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结合本县实际按半年核定,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5倍计收,具体价格见“大方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定价表”。
4、我县驻大方县经济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以及我县招商引资的企业非居用水价格按下浮10%执行。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用水类别 | 年用水量划分 | 水 价 (元/m³) |
(一)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2.90元/m³) | ||
1.第一阶梯 | 216 m3及以下/户.年 或72 m3及以下/人.年 | 2.90 |
2.第二阶梯 | 216 m3—288m3/户.年(含288m3) 或72 m3—96 m3/人.年(含96 m3) | 4.35 |
3.第三阶梯 | 288m3以上/户.年 或96m3以上/人.年 | 8.70 |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及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水户 | 2.90 | |
(三)非居民用水 | ||
1.基准水价 (定额内用水) | 定额用水量由供水主管部门按《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 4.20 |
2.第一级超定额 | 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 | 6.30 |
3.第二级超定额 | 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 | 12.60 |
4.第三级超定额 | 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 21.00 |
(四)特种行业用水 | ||
1.基准水价 (定额内用水) | 定额用水量由供水主管部门按《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 10.00 |
2.第一级超定额 | 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 | 15.00 |
3.第二级超定额 | 超定额20%—50%(含5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3倍计收。 | 30.00 |
4.第三级超定额 | 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基准水价的5倍计收。 | 50.00 |
注:1、本表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
编辑:任佳丽 责编:秦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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